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区管高校党员干部、教职工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清廉学校建设有关要求,我院于2023年5月23日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警示教育活动,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刘馥萍主持。
会上,全体与会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学习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酒驾醉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以案明纪,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道德防线。
最后,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并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使全体教职工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活动强调,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从思想上剔除心无敬畏、心存侥幸的心理,自觉做到敬畏法律、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不越违纪违法“雷池”半步。

警示教育活动现场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供稿:姚慧萍)